前种子期知识产权融资:千里之旅始于足下 (Published By Sin Chew Article)

知识产权(IP)企业通常源自一个新的想法或创意。有了一个可以改变市场游戏规则(Game Changer)的创意,企业家也需要资金去验证(Proof of Concept),开发模型(Prototype),与通 过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把创新想法占为已有。这个企业成立时段,我们统称为前种子(Pre seed) 期。 在前种子期,IP企业家创业所需要的资金来源有限,通常耒自亲友或个人多年存下来的资金。由于这时期投资风险非常高,只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朋友,才肯承担如此高风险水平的投资,为他们提供资金,把想法 付诸实现。美国创业界通常称第一笔资金的来源为「3F」,即家人(Family)、朋友(Friends)或傻子(Fools)。

除了以上所述之资金来源之外, 大马IP企业在前种子期也可以依靠由大马财政部属下机构摇篮基金机构(Cradle)所提供的摇篮投资计划Cradle Investment Program(CIP), 把他们的想法 变成商业现实

CIP的目的在于协助填补国内公司迈向商业化阶段的融资缺口,提供资金给已见/未见成效的产品、促进创新的生态系统。 CIP的领域涵盖了资讯与通讯科技(ICT)公司、非资讯与通讯科技公司(如生物技术、再生能源、高科技消费及商业产品等)及其他(如半导体、生命科学及清洁新能源技术) 。
CIP包括了:

1.供企业申请的CIP Catalyst 及供大学申请的U-CIP Catalyst

2.启动计划申请之CIP500

CIP的详情如下:

1.摇篮投资催化基金CIP Catalyst及U-CIP Catalyst

+ 提供多达至15万零吉的附带条件( conditional) 补助金给拥有创新构思的个人和团队(二至五人)来验证及保护与通信技术或高增长科技行业有关的创新技术及把其技术进行模型开发。

+ 条​​件:主要中请人须是十八岁以上大马人

+ 提供予计划成员合理的津贴、原料、用具、设施及研究材料、原型、购买/执行可行性研究或学习、知识产权顾问及基本起稿合约、产品测试及认证、产品营销、试验室及培育器租赁。

2. 摇篮投资500基金CIP 500

+ 提供最多达至50万零吉的附带条件补助金,协助创新概念成功验证或模型开发后的IP创业公司商业化其产品和服务。

+ 条​​件:持有公司股权者至少有51%为大马公民,经营时间少于三年,拥有的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用于商业用途,公司已成形,只需要另外改善8%到10%的产品以满足市场和所属行业巿埸化或要求。

+ 可用于支出:产品测试与改进、定制包装、营销支出、知识产权注册经费、购买软硬体、科技购买或申请授权费用等。

在前种子期,IP企业家最有价值的资产就是他们的创意构思。因此,在与世界分享他们的新想法之前,他们应尽早利用知识产权或任何形式的法律保护他们的想法。否则再好的构思想法,都会成为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公共领域知识。尤其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好的创意想法就像野火传播。企业家对其创意失去了独有经营的权力,企业的价值就急转直下。

希望C l P摇篮基金所提供的财政援助,将成为初露头角的 IP企业家创业成功的甘露。千里之旅始于足下,任何拥有改变市埸游戏规则或新构思的IP企业家,请不要犹豫,挺身而出,充分利用各种前种子和种子资金提,把您的知识产权的梦想,化成为一个商业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