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性为專利之根本: 專利保护可被實践的发明 (Published By Sin Chew Article)

申請專利有三项基本條件: 即该发明需附合新颖性、创造性与實用性三大条件。在此文章、我们会深入研讨申请專利實用性之基本要求。 所谓的實用性,主要是指一项發明能夠被制造或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发明人可以在概念階段,为向未验证的抽象的点子申请专利,但该概念如果无法实现或产生效果,那有关专利便会变无効。此外,一般不附合物理原理的专利,也会在這条款下被宣判无効。 在药品的领域,许多药廠为了確保其新葯品的新颖性,都会在进行臨床实验前为其新药品申请专利保护。然而实验一旦不成功,则必须放棄该专利申请。 我们可以从立可白Liquid Paper涂改液的成功案例、探讨一名秘书如何將其天马行空的创意,付诸实践,並加于商业化,创造企业传奇。 專利的故事: Liquid Paper 1951年,原本想要從事繪畫工作的貝蒂•奈史密斯•格萊姆(Bette Nesmith Graham)與老公離異後,必須獨自撫養兒子,於是加入德州信託銀行工作。她擔任秘書一職,並使用市場剛推出的電動打字機。照理而言,電動打字機會加快打字速度,提升工作效率。但是,相對手動打字機,電動打字機的輕捷鍵盤,反而讓人容易不留心打錯字。再者,電動打字機採用的墨帶不同,錯字無法輕易用橡皮檫擦掉。因此,貝蒂及其同事常常必須為了幾個錯字而將內容重打一遍,這讓大家都感到不耐煩。 某日,貝蒂靈機一動,想到與其擦掉錯字,倒不如像以往上美術課時用顏料遮蓋畫作上畫錯的地方一樣,用白色顏料遮蓋錯字。就因为這天马行空的点子,她用攪拌器混合蛋彩畫的水彩顏料,再覆蓋在錯字上,結果证明此点子實用性高。效果非常好。辦公室的其他秘書看見後,也紛紛向她索取這種遮蔽顏料。1956年,貝蒂把廚房當作實驗室,用電動攪拌機混合顏料。顏料製成後,她和兒子在車庫將遮蔽顏料裝在綠色小瓶子,命名為Mistake Out販售。 1957年,貝蒂遭公司辭退,於是她決定將所有心思付諸在改良遮蔽顏料上。1958年,貝蒂設立了自己的公司,將改良後的產品更名為立可白,並且為產品申請了專利及商標。1968年,貝蒂有了自己的工廠、自動化系統和19名員工。這一年,立可白的銷售額超過100萬瓶。1976年,立可白的年度銷售額已經躍升至2千500萬瓶。1979年,貝蒂將立可白公司以4千470萬的價格賣給吉列公司。 2000年,立可白被諾威屈伯德(Newell Rubbermaid)收購,並在某些區域以比百 (Papermate)的名稱販售。 巴爾紮克說:「巨大的財富背後必然凝聚著高度的智慧」。經營知識產權會獲得龐大的財富,而財富的多少則大大仰賴決策者的智慧。從立可白的例子不難發現,创新的点子、實践的验证、專利的保护,市场的執行,都是企业知识产权財富化的不二法门,這也是每位知识产权企业所必须努力付诸实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