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知识产权(下篇)(Published By Sin Chew Article)

笔者在农业知识产权上篇探讨了植物新品种权和专利权,在农业知识产权下篇进一步探讨与农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商标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与著作权。

(三)商标权
商标区分商品来源,是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市場利器。在经济兢爭激烈及贸易全球化的时代,商标已经从识别功能廷伸到成为代表商品的品质及品牌的符号。对农业企业而言,除了农产品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外,农副产品、农产品加工品等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农业商标案例
新奇士公司(Sunkist Growers)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合作社性质企业,1893年成立的加州水果合作社,发展至今成为拥有6000多会员,800多员工的企业,每年销售水果约8000万箱,是美国十大供销合作社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果蔬菜类合作社。 Sunkist (新奇士)商标也成为一个著名的品牌,其“商标”在全世界排名第四十七,在美国排名第四十三,据估算,这个品牌的无形资产高达十亿美元。

马来西亚名种榴槤猫山王,在中港台新大受欢迎。猫山王榴槤种殖者联合起,惜镜Sunkist 的成功,通过合作社方式,共同拥有,保护,管理,推广,商业化猫山王商标,並把它发揚光大, 相信马来西亚榴梿会有水到渠成,揚眉吐气的一天。

(四)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一种用于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的商品的标志,这些商品具有可主要归因于产地的品质、声誉或特征。最普遍的情况就是,地理标志包括商品产地的名称。农产品是这方面的典型,它们具有根源于产地的品质,受气候和土壤等当地特定因素的影响。一个标志是否被承认是地理标志,由各国法律决定。地理标志可用于形形色色的产品,天然产品、农产品或制成品均可。

马来西亚通过了2000年地理标志法令,建立了一套证明地理标志的标准与及集体共有性(affiliation ownership)保护系统,建立了保护地理标志的制度。2000年法令强调了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利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强调了原产地名称的共有性以及对企业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由于农产品的特定质量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农产品和农副产品是地理标志的主要保护对象。
Champagne(香槟)和Parma (帕尔玛)火腿是来自欧州的著名地理标志。美国地理标志抱括了 FLORIDA(弗洛里达)的柑桔;IDAHO(爱达荷州)的土豆和WASHINGTON STATE(华盛顿州)的苹果,这些都属于地理标志。马来西亚已注册地理标志如下:一

(五)农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被公开、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农业企业而言,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尚未公开的专利技术方案;尚未公开的植物新品种、新种质和新生物材料;尚未公开的微生物菌种;试验过程中的栽培方法、试验数据以及繁殖材料等。

(六)农业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在农业企业中,农业科技著作、技术论文、工程图纸、照片、图片等都属于农业著作权。

总结
知识产权制度是企业参与竞争,维护权益的坚矛利盾。知识产权不但是农业企业参与竞争的利器,它还保障财富的泉源。因此,农业企业须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面对市埸竞争,除了具備基本的知识产权意识,农耕企业应善用知识产权来管理和保护农业创新,以確保源源不断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