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侵权行为与限制(Published By Sin Chew Article)

侵犯版权行为:任何未经版权拥有人的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抄袭,发表、出版、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其作品;或者在未经作者的允许 下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或在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侵犯版权者,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侵犯版权也是一种刑事行为,侵犯者会被贸消部控上法庭,若罪名成立,可罚款每项翻版作品高达 RM10,000或判坐监10年。 但是,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版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版权持有人的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这对版权的限制,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防止版权持有人对作品的垄断。 这些特定条件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评论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为报导时事新闻在报章、期刊、广播、电视节目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合理使用(FAIR DEALING ) 行为;为学校课堂教学或 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存档而制作电脑软件备份复制品(BACKUP COPY) ;报纸、期 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 、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 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或刊登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可刊 登播放的除外。 此外,在以上特定条件使用作品时,使用者应适当的指明作品的出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ACKNOWLEDGEMENT),及不得侵犯 版权持有人的其他权力。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手机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休闲娱乐的必需品,各种手机APP应用层出不穷,也有越来越多APP平台以信息聚合的姿态出现。相对于开发平台和技术,APP能够提供给用户的 内容却变成稀有资源,也造成 有许多APP平台公然将他人的版权据为己有,非法侵犯他人版权。 版权案例:美食APP擅播《舌尖上的中国》 中国知识产权法院的一项判决给了这些新兴的网络公司和APP开发团队一个警示。 《舌尖上的中国》系列是中央电视台纪录片频道拍摄的讲述国人美食和与美食相关的生活方式的纪录片,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国际)获得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家授权。 豆果网是一家集发现、分享、交流美食为一体的互动平台,在2013年,《舌尖上的中国》第一季开播后,豆果网就推出了一款同名APP,这款APP在10天内收获了100万的下载量。在网站方面,《舌尖 上的中国》活动专题页面累计 流量也已经超过1000万。在豆果网中,用户也大量模仿制作了《舌尖上的中国》中播出的菜谱,提交作品数已经近万。 2014年6月,央视国际公司发现,这款由豆果网开发的“舌尖上的中国”同名手机APP中,豆果网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中央电视台出品的电视系列节目《舌尖》的在线播放服务。央视国际公司认为 ,豆果网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 络擅播《舌尖》,侵害了央视国际公司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 中国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豆果网侵权成立,判决其立即停止通过手机APP“舌尖上的中国2”提供电视节目《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的在线播放服务,连带赔偿央视国际经济损失及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