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1年8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对于直接国家申请)或自国际申请日起(对于PCT国家阶段申请),前提是按时支付规定的年费。
专利的最大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只要在保护期内按时支付续展费用。
专利审查过程始于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注册申请。
接下来,将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专利申请将公开供公众查阅。
在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后,申请人需在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请求进行实质审查或修改后的实质审查。审查员将评估所申请的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性。
在注册官批准后,授予专利权并颁发授予证明书。
专利获准后,需要每年从注册日起进行续展,直到专利到期。
专利申请的总处理时间可能为18个月至2年,甚至更长。
在新加坡,专利保护可以通过进入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国家阶段或直接提交国家申请来获得。
1. 法规:
新加坡的专利保护由《专利法》(Patents Act,Cap. 221)规定。
2. 专利性标准:
新加坡的专利应满足以下标准才能获得保护:
新颖性:专利必须是新的,即未在全球范围内公开过。
创造性:专利必须涉及一定的创造性步骤。
工业适用性:专利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3.实用新型:
在新加坡没有实用新型专利。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 – 专利合作条约(PCT)
新加坡自1995年起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因此来自公约国的申请将在新加坡享有相同的优先权日期。优先权申请必须在公约国首次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新加坡自1995年起成为PCT成员国。已经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国际申请的提交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后的30个月内,进入新加坡并进行国家阶段的申请和/或审理。
5. 优先权规则:
新加坡遵循“先申请”原则来确定专利的优先权。
6. 有效期:
新加坡专利的有效期为自提交日期起20年,前提是按时支付年费。
1. 申请:
每位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权日期后的12个月内向专利登记处提交申请。
2.公布
申请将在提交日期后的18个月后公开。
3. 审查
有两种审查途径:
选项1:在优先权日期后的36个月内请求进行本地检索和审查。
选项2:在优先权日期后的54个月内请求修改审查。如果选择选项2,申请人需提交关于外国对应申请的相关信息,并在补充审查过程中提供权利要求对应表。申请人可在收到拒绝通知意图后的2个月内回应负面审查报告和补充审查报告。
4.注册
在收到专利注册员的《继续授予通知》后,申请人需在2个月内提交授予请求。专利授予后,将会发放授予证书,并在专利公报中公布授予事实及授予日期。
直接国家申请:
1. 专利授予申请书(PF 1(2004)):-
a)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b) 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
c) 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任何必要的图纸;
d) 优先权申请所依据的基础申请的国家和申请详情。
2. 专利代理人委托书(PF 41)
3. 说明申请人如何从发明人获得专利权的声明,通常通过转让或雇佣关系(PF 8)。
4. 不要求提交发明人向申请人转让的转让文件。
PCT国家阶段申请:
1. 表格37;
2. PCT申请的英文副本(即PCT/RO/101请求表);
3. PCT申请的详情(适当的,可以是由WIPO发布的书目页面);
4. 一份原始提交的PCT说明书副本(若有需要,可翻译成英文);
5. 一份在国际阶段提交的任何修改(以英文或翻译成英文);
6. 申请人签署的代理人委任表格;
7. 说明申请人如何从发明人获得专利权的声明,通常通过转让或雇佣关系(PF 8)。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1. PCT专利申请 | 180 | 630 |
2. 非PCT专利申请 | 150 | 630 |
3. 搜索和审查请求 | 2170 | 670 |
4. 授权费用 - 每项超过25项的专利要求 | 170 17 | 350 |
服务机构费用不包括在内
服务机构费用大约为:项目1和2约为USD125,项目3为USD100,项目4为USD40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5-7年 (第5至第7年,每年) | 230 | 170 |
8-10年 (第8至第10年,每年) | 230 | 170 |
11-13年 (第11至第13年,每年) | 300 | 170 |
14-16年 (第14至第16年,每年) | 410 | 210 |
17-19年 (第17至第19年,每年) | 500 | 250 |
服务机构费用不包括在内
服务机构费用大约为每次续费USD40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英文) | 无需公证 | 申请时提交 |
图纸 | (如有) | 申请时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优先权文件 | 基本专利申请的认证 | 提交后2个月内 |
委托代理人文件 | 提交后2个月内 |
文件 | 提交时间 |
---|---|
国际初步专利性报告基于国际初步检索报告(第一章) | 申请时提交 |
国际初步专利性报告基于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第二章) | 申请时提交 |
在马来西亚,专利保护可以通过进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国家阶段申请或直接提交国家申请的方式获得。
1. 法规:
《1983年专利法》(第291号法案)。
2. 专利性标准:
要申请专利保护,发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它是新的;
它涉及创造性步骤;
它具有工业适用性。
不可专利的主题:
如果发明涉及以下内容,则不可申请专利: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植物或动物品种或本质上是生物过程的植物或动物生产方法,
商业运作、心理活动执行方法的方案、规则或方法,
通过手术或疗法治疗人体或动物体的方法,以及在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诊断方法。
3.实用新型:
马来西亚的专利系统也提供授予实用创新证书的制度。实用创新必须满足新颖性和工业适用性的标准(但不要求创造性)。实用创新证书最多只能有一项权利要求,并且须提供在马来西亚的商业或工业使用证据,方可享受与专利相同的保护期限。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 – 专利合作条约(PCT)
自1989年起,马来西亚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公约国家的申请可在马来西亚享有相同的优先权日期。优先权申请必须在公约国家首次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交。
马来西亚自2006年起也是PCT的成员。已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国际申请的提交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后的30个月内进入马来西亚国内阶段进行申请和/或审查。
5. 优先权规则:
除非审查员要求,否则不需要提交任何优先权申请的认证副本。在确定专利的优先权时,马来西亚遵循“先申请”原则。
6. 有效期:
根据马来西亚专利法,2001年8月1日之前提交的专利其保护期为自授权之日起15年,或自提交之日起计算的20年,以较晚者为准。对于2001年8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专利,保护期为自提交之日起的20年(对于直接国家申请)或自国际提交之日起的20年(对于PCT国家阶段申请)。
1. 专利申请提交
每个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权日期后的12个月内向专利注册局提交专利申请。
2.公布
申请的详细信息,包括说明书,将在专利马来西亚提交日期后的18个月内向公众公开。一旦公开,申请将享有临时保护,届时,专利权人可在专利授予前,要求因未授权使用发明而获得赔偿。
3.实质审查
每个申请人必须在专利提交日期后的18个月内(对于2011年2月15日之前的申请,为24个月)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对于非PCT申请进入马来西亚),以及在国际提交日期后的48个月内(对于PCT国家阶段进入马来西亚),此时,注册局将把申请交给审查员。审查员将在审查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后提交报告。一旦申请人对报告提出意见或进行必要的修改,审查员将再次向注册局报告,注册局随后会处理申请。
4.注册
一旦注册,马来西亚专利有效期为20年,且在支付年度续展费后将继续享有保护。年费在专利授予时支付。
马来西亚专利申请所需信息和/或文件:
直接国家申请:
1.专利申请请求(PF 1):
a)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b) 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
c) 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任何必要的图纸;
d) 优先权申请所依据的基础申请的国家和申请详情。
2. 委任马来西亚专利代理人(PF 10)
3.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 需要提供一份说明,解释申请人如何从发明人处获得专利权,通常通过转让或雇佣关系。
4. 不要求提交发明人向申请人转让的转让文件。
PCT国家阶段申请:
1. 表格2A;
2. PCT申请的英文副本(即PCT/RO/101请求表);
3. PCT申请的详情(适当的,可以是由WIPO发布的书目页面);
4. 一份原始提交的PCT说明书副本(若有需要,可翻译成英文);
5. 一份在国际阶段提交的任何修改(以英文或翻译成英文);
6. 申请人签署的代理人委任表格;
7. 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则需要提供一份声明,解释申请人如何从发明人获得专利权,通常通过转让或雇佣关系。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
1. 提交专利申请-每项超过10项的权利要求 - USD 7 | 150 | 270 | |
2. 审查 | 370 | 240 | 费用到期时间 |
3. 授权费用 | 50 | 100 |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第2年年费 | 100 | 140 |
第3年年费 | 120 | 140 |
第4年年费 | 140 | 140 |
第5年年费 | 170 | 140 |
第6年年费 | 190 | 140 |
第7年年费 | 220 | 140 |
第8年年费 | 230 | 140 |
第9年年费 | 260 | 140 |
第10年年费 | 280 | 140 |
第11年年费 | 300 | 170 |
第12年年费 | 320 | 170 |
第13年年费 | 370 | 170 |
第14年年费 | 420 | 170 |
第15年年费 | 450 | 170 |
第16年年费 | 560 | 190 |
第17年年费 | 640 | 190 |
第18年年费 | 740 | 190 |
第19年年费 | 840 | 190 |
第20年年费 | 900 | 190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英文) | 无需公证 | 申请时提交 |
图纸 | (如有) | 申请时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优先权文件 | 基本专利申请的认证副本 | 根据审查员的要求,自请求日起2个月内 |
委托代理人文件 | 根据审查员的要求,自请求日起2个月内 |
文件 | 提交时间 |
---|---|
国际初步专利性报告基于国际初步检索报告(第一章) | 申请时提交 |
国际初步专利性报告基于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第二章) | 申请时提交 |
2012年1月1日,《专利令2011》和《专利规则2012》正式生效。文莱的《专利令2011》取代了之前基于新加坡、马来西亚、英国及欧洲专利(指定英国)的重新注册系统,建立了一个独立的专利系统。
1. 法规:
《2011年专利法令》与《2012年专利规则》。
2. 专利性标准:
要申请专利保护,发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新颖性:专利必须是新的,即未在全球范围内公开过。
创造性:专利必须涉及一定的创造性步骤。
工业适用性:专利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3.实用新型:
在文莱,没有专利保护的实用新型类别。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 – 专利合作条约(PCT)
任何2012年7月24日或之后的PCT国际申请可指定文莱为受保护国家(国家代码:BN)。
5. 优先权规则:
文莱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申请优先权。
6. 有效期:
根据该法令授予的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自第五年起,需支付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
1. 申请:
每个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日期后的12个月内向专利注册局提交申请。
2.初步审查
将进行形式审查,以确保符合所有法定要求。
3.公告
申请将在提交后的18个月内公开。
4. 审查:
有四种审查方式,具体如下:
4a. 审查
选项1:请求本地搜索和审查(非PCT)
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起13个月内请求进行搜索,并在优先权日起21个月内提交审查请求,或者在优先权日起21个月内提交搜索与审查的合并请求。
4b. 审查
选项2.1:依赖来自指定专利局的规定信息的通知(非PCT)或国际专利可行性报告(PCT国家阶段进入)
申请人可以提交来自指定专利局(如欧洲、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新西兰或韩国)的相关外国申请的规定信息(即搜索、审查结果及英文版的权利要求)(对于非PCT申请),或提交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RP)(对于PCT国家阶段进入)。这些信息需在优先权日起42个月内提交。请注意,在此选项下,权利要求必须与相应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在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方面经过审查后要么完全一致,要么在范围上有所缩小。
4c. 审查
选项2.2:依赖于规定信息的通知(慢轨道,非PCT)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来自指定专利局的最终审查结果或外国申请的批准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进入慢轨道,并申请延期39个月,延长提交规定信息的最后期限至60个月。
4d.审查
选项3:请求本地搜索和审查(慢轨道,PCT国家阶段进入)
申请人可以在39个月内申请时间延迟,并请求基于国际搜索报告进行本地审查,或者在请求延期时请求搜索与审查的合并,这与非PCT申请的慢轨道选项类似。
5. 注册
在收到搜索和审查报告后,申请人需要评估是否继续申请专利授权并保持专利有效。如果决定继续申请,申请人将提交请求授权的申请。授权后,将发放授权证书,并且授权事实和日期将发布在专利公报中。
直接国家申请:
11. 请求授予专利(PF 1):
a)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b) 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
c) 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任何必要的图纸;
d) 优先权申请所依据的基础申请的国家和申请详情。
2. 专利代理人任命书(PF 46)
3. 说明申请人如何从发明人获得专利权的声明,通常通过转让或雇佣关系(PF 8)。
4. 不要求提交发明人向申请人转让的转让文件。
PCT国家阶段申请:
1. 请求授予专利(PF 42);
2. PCT申请的英文副本(即PCT/RO/101请求表);
3. PCT申请的详情(适当的,可以是由WIPO发布的书目页面);
4. 一份原始提交的PCT说明书副本(若有需要,可翻译成英文);
5. 一份在国际阶段提交的任何修改(以英文或翻译成英文);
申请人签署的专利代理人任命表格(PF 46);
7. 说明申请人如何从发明人获得专利权的声明,通常通过转让或雇佣关系(PF 8)。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1. PCT专利申请 | 140 | 640 |
2. 非PCT专利申请 | 140 | 640 |
3. 搜索和审查请求 | 2210 | 680 |
4. 授权费用 - 每项超过25项的专利要求 | 170 17 | 390 |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5-7年 (第5至第7年,每年) | 140 | 170 |
8-10年 (第8至第10年,每年) | 230 | 170 |
11-13年 (第11至第13年,每年) | 300 | 170 |
14-16年 (第14至第16年,每年) | 390 | 220 |
17-19年 (第17至第19年,每年) | 470 | 220 |
第20年年费 | 560 | 220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优先权文件 | 经签署的基本专利申请的认证副本 | 提交后2个月内 |
委托代理人文件 | 提交后2个月内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优先权文件 | 基本专利申请的认证副本 | 提交后2个月内 |
委托代理人文件 | 提交后2个月内 |
文件 | 提交时间 |
---|---|
国际初步专利性报告基于国际初步检索报告(第一章) | 申请时提交 |
国际初步专利性报告基于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第二章) | 申请时提交 |
1. 法规:
缅甸的《专利和设计法》于1995年发布,但从未生效。该法后来被废除。缅甸仍然保留着1946年的《专利和设计(紧急条款)》法案(紧急法案),尽管该法案基本上已失效,因为其主要目的是适用1911年的《印度专利和设计法》。由于《印度法》未被列入缅甸的法典,因此实际上缅甸没有专利和设计法。在此期间,缅甸政府委托总检察长办公室已经草拟了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新专利法和工业设计法,因为缅甸自2001年起是WTO、东盟和至少WIPO的成员。在此过渡期间,专利/设计可以根据《注册法》第18条(f)项进行注册。
2. 专利性标准:
要申请专利保护,发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它是新的;
它涉及创造性步骤;
它具有工业适用性。
不可专利的主题:
如果发明涉及以下内容,则不可申请专利: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植物或动物品种或本质上是生物过程的植物或动物生产方法,
商业运作、精神活动执行的方法、规则或计划
3.实用解决方案:
缅甸没有实用新型解决方案。
4. 成员资格:
√ – 世界贸易组织(WTO)
√ – 马德里协议
X – 专利合作条约(PCT)
5. 优先权规则:
缅甸的注册系统尚不支持优先权声明。
6. 有效期:
缅甸的法律没有规定专利注册的有效期。根据现有惯例,专利注册通常每三年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续期:
通过重新注册的声明续期
通过在当地日报或周刊上重新刊登续期
通过重新注册和重新刊登两者的结合方式续期
1. 声明
专利所有人需要向《契约与保证注册处》提交一份包含严肃事实陈述的声明。
2. 注册
专利在所有人提交声明后完成注册。
3.公告
在指定的当地报纸上发布警示公告,以避免可能的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
4. 保护
缅甸没有专门的专利保护程序。
在缅甸提交专利申请所需的以下信息和/或文件:
直接国家申请:
1. 申请表:
a)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b) 发明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c) 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任何必要的图纸;
d) 优先权申请所依据的基础申请的国家和申请详情。
2. 专利代理人的委任书
3.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 需要提供一份说明,解释申请人如何从发明人处获得专利权,通常通过转让或雇佣关系。
4. 不要求提交发明人向申请人转让的转让文件。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专利所有权声明 | 签署并公证,如果已在其他地方注册(例如美国专利申请号),则需附上注册号和国家,以及发明的详细背景 | 申请时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委托书 | 签署并公证 ,公证人的签名和印章需经相关国家缅甸使馆认证 | 申请时提交 |
在泰国,专利保护可以通过提交直接的国家申请获得。
1. 法规:
专利法 B.E. 2522
2. 专利性标准:
一项发明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它是新的;
它涉及创造性步骤;
它具有工业适用性。
3.实用新型:
泰国有专利和“实用新型”(小专利)两种保护形式。小专利授予“发明”,这些发明具有新颖性和工业适用性,但缺乏创新步骤。
4.会员身份: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 – 专利合作条约(PCT)
泰国自2008年起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公约成员国的申请将适用相同的优先权日期。优先权申请必须在公约国家的首次申请后六个月内提出。
5. 优先权规则:
泰国遵循“先申请”规则来确定专利的优先权。
6. 有效期:
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小专利的保护期为6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1. 申请:
申请将由商标所有者或其代理人(代理人需在泰国有固定的营业地点或地址)向商标委员会提交。
2. 审查
商标审查员对申请的审查需要6至8个月时间完成。
3.公告
如果商标符合注册条件,将在官方商标期刊中公布。
4. 异议
如果在商标公告后的90天内没有提出异议,商标将被批准注册。
5. 注册
申请人需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支付注册费用。商标注册的时间通常为12至18个月。
在泰国提交专利申请所需的信息和/或文件:
直接国家申请:
1. 专利授予请求:
a)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b) 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
c) 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任何必要的图纸;
d) 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和必要图纸的规格文件;
2. 专利代理人的委任书
3. 发明人转让给申请人的转让文件。
PCT国家阶段申请:
1. 一份英文版PCT申请的副本(即PCT/RO/101表格);
2. PCT申请的详细信息(最好是WIPO发布的书目页面);
3. 最初提交的PCT规范的副本(英文版或翻译成英文);
4. 在国际阶段提交的任何修改的副本(英文版或翻译成英文);
5. 由申请人签署的代理委任书;
6.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则需提供说明申请人如何从发明人处获得专利权的声明,通常是通过转让或雇佣关系。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1. 提交申请 | 17 | 570 |
2. 优先权主张 | 2 | 144 |
3.公告 | 9 | 180 |
4. 请求审查 | 9 | 340 |
5. 授权费用 | 17 | 200 |
将专利说明书从英语翻译成泰语的费用是每100个单词20美元。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第5年年费 | 1000 | 220 |
第6年 | 1200 | 220 |
第7年年费 | 1600 | 220 |
第8年年费 | 2200 | 220 |
第9年年费 | 3000 | 220 |
第10年年费 | 4000 | 220 |
第11年年费 | 5200 | 220 |
第12年年费 | 6600 | 220 |
第13年年费 | 8200 | 220 |
第14年年费 | 10000 | 220 |
第15年年费 | 12000 | 220 |
第16年年费 | 14200 | 220 |
第17年年费 | 16600 | 220 |
第18年年费 | 19200 | 220 |
第19年年费 | 22000 | 220 |
第20年年费 | 25000 | 220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专利说明书 (描述、权利要求和摘要) | – | 申请时提交 |
泰语翻译的说明书 (描述、权利要求、摘要) | – | 提交后90天内 |
图纸 | (如有) | 申请时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优先权文件 | 需提交来自相应专利局的认证副本 | 从优先权日期起16个月内或在公布前 |
委托书 | 必须签署并公证 | 申请时提交 |
转让契约(若申请人不是发明人/设计人) | 请人需签署/无需公证,原件要求 | 申请时提交 |
申请人权利声明 (若申请人是发明人/设计人) | 所有发明人/设计人及申请人需签署/无需公证,原件要求 | 申请时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外国审查报告/对应专利的授权专利 | 提交可加速审查 | 请求实质审查日期或在审查期间的任何时间 |
文件 | 提交时间 |
---|---|
国际申请的英文翻译(如果非英文提交) | 申请时提交 |
国际检索报告副本(表格PCT/ISA/210) | 提交时或自进入阶段起2个月内 |
优先权文件提交或转交的通知副本(表格PCT/IB/304) | 提交日期或进入后的2个月内 |
PCT申请的详细信息(适宜地为WIPO发布的书目页面) | 申请时提交 |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国际检索报告(第二章) | 提交时(如果可用)或在审查过程中随时提交 |
变更记录通知; (a) 发明人 (b) 姓名 (c) 申请人 | 提交时(如果可用)或在申请过程中随时提交 |
PCT说明书副本(最初提交或翻译成英文) | 申请时提交 |
在国际阶段提交的任何修正副本(翻译成英文) | 提交时或在申请过程中的任何时间 |
在老挝,专利保护可以通过进入PCT申请的国家阶段或直接提交国家申请来获得。
1. 法规:
《第01/PM号法令: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
2. 专利性标准:
为了获得专利保护,发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它是新的;
它涉及创造性步骤;
它具有工业适用性。
不可专利的主题: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用于商业、进行思维活动或玩游戏的计划、规则或方法;
对人类或动物体进行手术或治疗的方法,以及在人体或动物体上进行的诊断方法;
本法第136条规定的药品;
植物或动物品种或本质上是生物过程的植物或动物生产方法,
植物品种。
3.小专利:
老挝专利系统还提供授予小专利(实用模型专利)。小专利必须满足新颖性和工业应用的标准(但不要求创造性)。小专利的有效期为自在老挝正式提交申请之日起10年,并且可以延长一次2年,只要支付年费。保护期限最长为12年。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 – 专利合作条约(PCT)
老挝自1998年起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来自公约国家的申请将以同样的优先权日期在老挝处理。优先权申请必须在公约国家首次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老挝自2006年起是PCT的成员国。已经提出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国际申请的提交日期或申请优先权日期后的30个月内,进入老挝国家阶段提交和/或处理专利申请。
5. 优先权规则:
“First to file“ 老挝采用“先申请”原则确定专利的优先权。
6. 有效期:
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正式申请日期起20年,前提是支付年费。
在老挝提交专利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或文件如下:
直接国家申请:
1. 申请表:
a)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b) 发明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c) 发明/小发明的名称;
d) 优先权声明的原始外国申请的国家、申请号和提交日期(如声明优先权)。
2. 专利代理人的委任书
3. 发明人转让给申请人的转让文件。
PCT国家阶段申请:
1. 一份PCT申请的英文副本(即PCT/RO/101请求表);
2. PCT申请的详细信息(如,WIPO发布的书目页);
3. 一份原始提交的PCT说明书副本(如需,提供英文翻译);
4. 一份国际阶段中提交的任何修正副本(如需,提供英文翻译);
5. 由申请人签署的代理人委任表格;
6. 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需提供说明申请人如何从发明人获得专利权的声明,通常是通过转让或雇佣。
在老挝申请商标所需的以下信息和/或文件:
1. 申请表。
2. 委托书。
3. 20份清晰的商标副本。
4. 商品或服务清单(应尽量遵循尼斯国际分类)。
5. 申请人的全名、国籍和注册地址。
6. 对于包含非英文词汇的商标,需提供经认证的音译和翻译。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专利说明书(包括描述、权利要求、摘要) | 2份 | 申请时提交 |
图纸 | 2份 (如果有) | 申请时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优先权文件 | 可在自首次提交外国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主张国际优先权 | 申请时提交 |
外国专利局或相关国际组织颁发的发明检索报告 | 申请时提交 | |
委托书 | 需公证 | 申请时提交 |
转让契约 | 需公证 | 申请时提交 |
文件 | 提交时间 |
---|---|
PCT申请的详细信息 | 申请时提交 |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 申请时提交 |
国际检索报告 | 申请时提交 |
变更记录通知 | 申请时提交 |
国际阶段提交的修改文件 | 申请时提交 |
在印度尼西亚,专利保护可以通过进入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国家阶段或直接申请国家专利来获得。
1. 法规: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14号法案(2001年)关于专利》。
2. 专利性标准:
一项发明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新颖性
它涉及创造性步骤;
它具有工业适用性。
不可专利的主题:
如果发明涉及以下内容,则不可申请专利: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植物或动物品种或本质上是生物过程的植物或动物生产方法,
商业运作、心理活动执行方法的方案、规则或方法,
通过手术或疗法治疗人体或动物体的方法,以及在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诊断方法。
3.实用新型:
印度尼西亚有两种专利类型:专利和实用新型(简单专利)。简单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自简单专利授权书颁发之日起算。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 – 专利合作条约(PCT)
印度尼西亚自1950年起是巴黎公约的成员,来自公约国家的申请将受到相同的优先日期保护。优先权的申请必须在公约国家首次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交。
印度尼西亚自1997年起是PCT成员。已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国际申请的提交日期或优先权日期起30个月内,进入印度尼西亚的国家阶段并继续审查专利申请。
5. 优先权规则:
印度尼西亚遵循“先申请先得”(First to File)的规则,决定专利的优先权。
6. 有效期:
注册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简单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
1. 专利申请提交
每位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权日期后的12个月内提交专利申请。
2.公布
专利申请将在提交后的18个月内公布。
3. 异议
专利申请的公布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相关利益方可以提出异议。异议声明和反声明将在审查阶段进行考虑。
4. 实质审查
申请人必须在专利申请提交后的36个月内提出审查请求,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自动撤回。此外,简单专利仅对新颖性进行审查。
5. 注册
专利局必须在收到审查请求后的36个月内决定是否授予专利。完成所有手续后,专利证书将由专利局颁发,发明将被列入专利总注册簿中。
在印度尼西亚提交专利申请所需的信息和/或文件如下:
直接国家申请:
1. 专利授予请求:
a)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b) 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
c) 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任何必要的图纸;
d) 优先权申请所依据的基础申请的国家和申请详情。
2. 专利代理人的委任书
3. 发明人转让给申请人的转让文件。
PCT国家阶段申请:
1. PCT申请的英文副本(即PCT/RO/101请求表);
2. PCT申请的详细信息(最好是WIPO发布的书目页面);
3. 原始提交的PCT说明书;
4. 国际初步专利性报告;
5. 一份在国际阶段提交的任何修改(以英文或翻译成英文);
6. 委托书;
7. 发明人转让给申请人的转让文件。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1. 提交申请 – 每增加10项以上的权利要求 – 每张正式图纸的准备和提交费用 | 75 | 595 |
2. 公约优先权声明 | – | 72 |
3. 请求实质审查 | 250 | 740 |
4. 授予费用 | 50 | 350 |
专利说明书翻译和排版费用:每页 30美元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第1至第3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95 10 | 284 3 |
第4至第5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125 15 | 284 5 |
第6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188 20 | 284 6 |
第7至第8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250 30 | 284 9 |
第9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315 38 | 290 12 |
第10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440 38 | 327 12 |
第11至第20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625 38 | 448 12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 | 翻译为印尼语 | 申请时提交 |
图纸 | (如有) | 提交后一个月内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优先权文件 | 需附有认证的英文翻译 | 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不可延期) |
委托书 | 无需公证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发明转让书(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 | 无需公证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文件 | 提交时间 |
---|---|
PCT/IB/306表格或经公证的变更证明书副本 |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
原始PCT说明书副本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PCT/RO/101表格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PCT/IB/332表格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PCT/IPEA/401表格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PCT/IPEA/408表格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PCT/IPEA/416表格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国际阶段提交的修改文件 | 直到实质审查请求提交前 |
在菲律宾,专利保护可以通过进入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国家阶段或提交直接国家申请来获得。
1. 法规: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共和国法第8293号)
2. 专利性标准:
任何在任何人类活动领域中的技术解决方案,如果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可工业应用性,均可获得专利保护。它可以是产品、工艺或上述任一项的改进。
不可专利的主题:
如果发明包含以下内容,则不予专利保护: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执行思维活动、玩游戏或做生意的方法,计算机程序;
通过手术或治疗对人体或动物体进行治疗的方法,以及在人体或动物体上进行的诊断方法。本条款不适用于用于这些方法的产品和组成物;
植物品种或动物品种,或用于植物或动物生产的本质生物过程。本条款不适用于微生物及非生物和微生物过程;
本条款的规定不妨碍国会考虑制定一项法律,提供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的独立保护以及社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美学创作;
任何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内容。
3.实用新型:
菲律宾注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必须满足新颖性和可工业应用性的标准(但不要求创造性)。有效期为七(7)年,不可续期。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 – 专利合作条约(PCT)
菲律宾自1965年起成为巴黎公约成员,来自公约国的申请将在菲律宾享有相同的优先权日期。优先权申请必须在公约国首次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交。
马来西亚自2006年起也是PCT的成员。已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国际申请的提交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后的30个月内进入马来西亚国内阶段进行申请和/或审查。
5. 优先权规则:
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确定专利的优先权。
6. 有效期:
专利申请一旦注册,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
1. 申请:
每个申请人需在优先权日期后的12个月内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2. 审查
在确定提交日期后,申请将进行审查,并向申请人提交搜索报告。
公布与实质审查
申请将在提交后的18个月内公布。实质审查的请求必须在公布日期后的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完成后,将授予专利证书。发明将与其他相关信息一起在知识产权局公报中公布。
4. 异议
在规定的公布期间内,第三方可对申请提出异议。
5. 注册
在完成异议处理后,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支付费用的情况发放注册证书。注册的最短周期为2-3周。注册自申请日起生效。
在菲律宾提交专利申请所需的资料和/或文件如下:
直接国家申请:
1. 专利授予请求:
a) 申请人的姓名、国籍和地址;
b) 发明人的姓名、国籍和地址;
c) 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任何必要的图纸;
d) 优先权申请所依据的基础申请的国家和申请详情。
2. 委托专利代理人(PF 10)
3. 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需提供一份声明,解释申请人如何通过转让或雇佣等方式获得专利权。
4. 不要求提交发明人向申请人转让的转让文件。
PCT国家阶段申请:
1. 一份英文版PCT申请的副本(即PCT/RO/101表格);
2. PCT申请的详细信息(最好是WIPO发布的书目页面);
3. 最初提交的PCT规范的副本(英文版或翻译成英文);
4. 在国际阶段提交的任何修改的副本(英文版或翻译成英文);
5. 由申请人签署的代理委任书;
6.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则需提供说明申请人如何从发明人处获得专利权的声明,通常是通过转让或雇佣关系。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提交发明申请 - 每超过5个权利要求的每项费用 - USD 12 - 每超过30个权利要求的每项费用 - USD 1.30 | 96 | 545 |
2. 准备正式图纸(每页) | 13 | |
3. 申请公约优先权 | 48 | 80 |
4. 请求审查 | 93 | 305 |
5. 已批准专利的出版费用 | 20 | 168 |
6. 发放费用 | 40 | 168 |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第5年年费 | 2700 | 220 |
第6年年费 | 3600 | 220 |
第7年年费 | 4500 | 220 |
第8年年费 | 5400 | 220 |
第9年年费 | 7200 | 220 |
第10年年费 | 9000 | 220 |
第11年年费 | 11600 | 220 |
第12年年费 | 14400 | 220 |
第13年年费 | 17000 | 220 |
第14年年费 | 20700 | 220 |
第15年年费 | 24300 | 220 |
第16年年费 | 27800 | 220 |
第17年年费 | 31400 | 220 |
第18年年费 | 37700 | 220 |
第19年年费 | 45300 | 220 |
第20年年费 | 54300 | 220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 | 无需公证 | 提交时或自进入阶段起两个月内 |
和英文提取本 | 如有 | 申请时提交 |
注:
(a) 图纸集必须由申请人或其代理签署;
(b) 图纸集应使用强度好、白色、光滑、无光泽且耐用的布里斯托纸或其他类似纸张;
(c) 图纸集应使用钢笔或通过光刻制作,确保具有良好的复制性,剖视图中不应有阴影和线条;
(d) 剖视图应通过虚线或点线标示在总视图中;
(e) 图纸的标题右侧应留有空间,并在左侧签署,数字应按顺序编号,并且一幅图可以叠加在另一幅图上或置于另一幅图的轮廓内;
(f) 图纸必须展示每一项涉及的实用模型或工业设计特征,且数字应连续编号。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优先权文件 | 基本专利申请的认证 | 提交时或自进入阶段起6个月内 |
委托书 | 签署,无需公证 | 提交时或自进入阶段起2个月内 |
发明转让书(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 | 无需公证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文件 | 提交时间 |
---|---|
国际申请的英文翻译(如果非英文提交) | 申请时提交 |
国际检索报告副本(表格PCT/ISA/210) | 提交时或自进入阶段起2个月内 |
优先权文件提交或转交的通知副本(表格PCT/IB/304) | 提交日期或进入后的2个月内 |
PCT申请的详细信息(适宜地为WIPO发布的书目页面) | 申请时提交 |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国际检索报告(第二章) | 提交时(如果可用)或在审查过程中随时提交 |
变更记录通知; (a) 发明人 (b) 姓名 (c) 申请人 | 提交时(如果可用)或在申请过程中随时提交 |
PCT说明书副本(最初提交或翻译成英文) | 申请时提交 |
在国际阶段提交的任何修正副本(翻译成英文) | 提交时或在申请过程中的任何时间 |
在越南,专利保护可以通过进入《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国家阶段或直接提交国家申请获得。越南现行的专利规则提供三种类型的专利:
(i) 发明专利;
(ii) 实用新型专利;
(iii) 工业设计专利。
1. 法规:
《知识产权法》第50/2005号。
2. 专利性标准:
发明专利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才能获得保护:
新颖性
创造性
工业适用性
不可专利的主题:
植物或动物品种;
用于防止、诊断或治疗人类、
动物或植物疾病的方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计算机程序。
3.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根据实用新型专利受到保护。实用新型不要求具备像发明那样的创造性。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 – 专利合作条约(PCT)
越南自1949年起成为巴黎公约成员,来自公约国的申请将在越南享有相同的优先权日期。优先权申请必须在公约国首次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越南自2006年起成为PCT成员国。已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在国际申请的国家阶段进入越南时提交并/或审理专利申请,该期限为自国际申请的提交日期或如果要求优先权则为最早优先权日起的31个月内。
5. 资格:
不在越南居住或开展业务的申请人必须指定一名越南专利代理人代表他们行事。
6. 优先权规则:
越南遵循“先申请原则”来确定专利的优先权。
6. 有效期:
一旦注册,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自合法提交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
1. 专利申请提交
每个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日期后的12个月内向专利注册局提交申请。
2. 审查
形式审查在确定提交日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申请的修改答复必须在请求日期起2个月内提交。
3.公告
国家申请的公告在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进行;PCT申请的公告则在受理日后2个月内进行。
4.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请求必须在优先权日起42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的时间为自提交请求之日起12个月。
5. 注册
注册的时间至少为21个月,注册自申请日起生效。
在越南提交专利申请所需的信息和/或文件如下:
直接国家申请:
1. 专利授予请求:
a)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b) 发明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c) 发明/实用新型的标题;
d) 如果主张优先权,需提供主张优先权的原始外国申请的国家、申请号和提交日期。
2. 专利代理人的委任书
3. 发明人转让给申请人的转让文件。
PCT国家阶段申请:
1. PCT申请的英文副本(即PCT/RO/101请求表);
2. PCT申请的详细信息(最好是WIPO发布的书目页面);
3. 最初提交的PCT规范的副本(英文版或翻译成英文);
4. 在国际阶段提交的任何修改的副本(英文版或翻译成英文);
5. 由申请人签署的代理委任书;
6.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则需提供说明申请人如何从发明人处获得专利权的声明,通常是通过转让或雇佣关系。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1. 提交含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 - 每增加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 超过5页的每页费用 | 10.3 | 380 |
2. 公约优先权 | 34.4 | 50 |
3. 申请公告 - 超过2幅图的每幅图纸费用加收USD 9 | 6.9 | 115 |
4. 实质审查请求(含检索) - 每增加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加收 USD 67 | 30.9 | 285 |
5. 授予专利决定公告 - 超过2幅图的每幅图纸费用加收 USD 9 | 6.9 | 115 |
4. 实质审查请求(含检索) - 每增加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加收 USD 67 | 30.9 | 285 |
5. 授予专利决定公告 - 超过2幅图的每幅图纸费用加收 USD 9 | 6.9 | 115 |
6. 受理及授予费用 - 每增加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 加收USD 12 - 每增加一幅图纸 - 加收 USD 9 | 13.8 | 153 |
翻译费(从英文到越南语,每100字)加收 USD 13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
第1至第2年(每年) - 每增加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 17.2 17.2 | 170 25 | |
第3至第4年(每年) - 每增加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 27.5 27.5 | 170 25 | |
第5至第6年 - 每增加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 44.7 44.7 | 180 40 | |
第7至第8年(每年) - 每增加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 68.7 68.7 | 180 40 | |
第9至第10年(每年) - 每增加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 103 103 | 200 70 | |
11-13年 (第11至第13年,每年) - 每增加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 144.2 144.2 | 220 70 | |
14-16年 (第14至第16年,每年) - 每增加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 188.2 188.2 | 220 | 70 |
第17至第20年(每年) - 每增加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 240.3 240.3 | 220 70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英文) | 提交时还需提供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的越南语翻译 | 申请时提交 |
图纸 | 提交时还需提供图纸的越南语翻译 | 申请时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优先权文件 | 经认证的副本 | 自提交日起三个月内 |
委托书 | 需公证 | 自提交日起一个月内 |
转让契约 | 需公证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PCT请求表副本 | 提交时或稍后 | |
PCT申请的详细信息 | 申请时提交 | |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 根据越南专利法和法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越南语翻译应在提交审查请求时提交至NOIP | 申请时提交 |
国际检索报告 | 申请时提交 | |
原始PCT说明书副本 | 提交时还需提供PCT说明书的越南语翻译 | 申请时提交 |
国际阶段提交的修改文件 | 提交时还需提供修改文件的越南语翻译 | 申请时提交 |
授权委托书 | 经公证 | 自优先权日起34个月内 |
1. 法规:
《2000年第54/2000/ND-CP号法令》
2. 定义:
商标是用于指示某人具有使用该标志的权利,并与其商品或服务之间存在关联的标志。标志可以包括文字、徽标、标签、名称、字母、数字或其组合。
3. 标准:
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保护:
必须具有显著性;
不能是通用名称;
不能与先前或现有商标相似到容易误导或混淆的程度;
不能是地名或姓氏;
不能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
不能猥亵或冒犯;
不能直接指代商品或服务的性质或特征。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 – 马德里协议
越南自1949年起成为巴黎公约成员,来自公约国的申请将在越南享有相同的优先权日期。优先权申请必须在公约国首次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5. 优先权规则:
越南采用“先申请”原则来确定商标的优先权。
6. 有效期和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并且每10年可续展一次,续展期限不限。
1. 申请:
每个申请人需要向越南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
2. 审查
正式审查将在申请日期起3个月内进行。申请修改的回应必须在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
3.公告
商标在审查合格后,将根据注册员的要求在政府公报上发布。
4.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将在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
5. 注册
完成所有手续后,商标将授予注册证书。注册过程至少需要12个月。注册自申请日起生效。
以下是提交越南商标申请所需的信息和/或文件:
1. 申请表。
2. 委托书。
3. 十二(12)份清晰的商标副本。
4. 商品或服务清单(应尽量遵循尼斯国际分类)。
5. 申请人的全名、国籍和注册地址。
6. 如果商标涉及颜色或颜色组合的主张,则需提供描述。
7. 对于包含非英语文字的商标,需提供经过认证的音译和翻译。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Search per mark per class (up to 6 goods/services) 一标一类检索(至6个品项) -从第7个品项开始的额外收费 | – | 160 |
一标一类的申请提交(至6个品项)
-从第7个品项开始的额外收费 一标一类检索(至6个品项) -从第7个品项开始的额外收费 | 42 7.5 | 300 7 |
注册授予 | 22.5 | 250 |
商标转让登记,每标 | 21 | 250 |
续展 -每类额外收费 | 42 34 | 200 100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委托书 | 必须由申请人签署 | 提交副本于申请日期,原件须在一个月内提交 |
商标图像/表示 | 最大尺寸不超过 8x8cm | 申请时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优先权文件 | 认证副本 | 提交副本于申请日期,原件须在一个月内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委托书 | 必须签署 | 申请时提交 |
商标注册证原件 | 申请时提交 | |
商标转让协议的两份原件,需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 | 必须签署 | 申请时提交 |
更改名称/地址声明或显示名称/地址变更的法律文件 | 需公证或认证 | 申请时提交 |
(异议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商标申请发布后的三个月内)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授权委托书 | 必须签署 | 申请时提交 |
商标在越南的使用证明(如提单、包装、广告/促销材料、宣传册、照片等) | 申请时提交 | |
证明商标是著名商标的文件: - 商标注册的国家; - 商标被认定为著名的国家; - 商标在商业交易中的价值(如转让、许可、投资资本出资等); - 估计的相关消费者数量,可能通过购买、销售、使用带有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或通过商标广告了解该商标 - 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的流通或提供国家; - 销售带有商标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营业额,或销售的商品数量; - 商标持续使用的年限 | 如果商标是著名商标,提交时提供 | 申请时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