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尼西亚,专利保护可以通过进入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国家阶段或直接申请国家专利来获得。
1. 法规: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14号法案(2001年)关于专利》。
2. 专利性标准:
一项发明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新颖性
它涉及创造性步骤;
它具有工业适用性。
不可专利的主题:
如果发明涉及以下内容,则不可申请专利: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植物或动物品种或本质上是生物过程的植物或动物生产方法,
商业运作、心理活动执行方法的方案、规则或方法,
通过手术或疗法治疗人体或动物体的方法,以及在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诊断方法。
3.实用新型:
印度尼西亚有两种专利类型:专利和实用新型(简单专利)。简单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自简单专利授权书颁发之日起算。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 – 专利合作条约(PCT)
印度尼西亚自1950年起是巴黎公约的成员,来自公约国家的申请将受到相同的优先日期保护。优先权的申请必须在公约国家首次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交。
印度尼西亚自1997年起是PCT成员。已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国际申请的提交日期或优先权日期起30个月内,进入印度尼西亚的国家阶段并继续审查专利申请。
5. 优先权规则:
印度尼西亚遵循“先申请先得”(First to File)的规则,决定专利的优先权。
6. 有效期:
注册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简单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
1. 专利申请提交
每位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权日期后的12个月内提交专利申请。
2.公布
专利申请将在提交后的18个月内公布。
3. 异议
专利申请的公布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相关利益方可以提出异议。异议声明和反声明将在审查阶段进行考虑。
4. 实质审查
申请人必须在专利申请提交后的36个月内提出审查请求,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自动撤回。此外,简单专利仅对新颖性进行审查。
5. 注册
专利局必须在收到审查请求后的36个月内决定是否授予专利。完成所有手续后,专利证书将由专利局颁发,发明将被列入专利总注册簿中。
在印度尼西亚提交专利申请所需的信息和/或文件如下:
直接国家申请:
1. 专利授予请求:
a)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b) 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
c) 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任何必要的图纸;
d) 优先权申请所依据的基础申请的国家和申请详情。
2. 专利代理人的委任书
3. 发明人转让给申请人的转让文件。
PCT国家阶段申请:
1. PCT申请的英文副本(即PCT/RO/101请求表);
2. PCT申请的详细信息(最好是WIPO发布的书目页面);
3. 原始提交的PCT说明书;
4. 国际初步专利性报告;
5. 一份在国际阶段提交的任何修改(以英文或翻译成英文);
6. 委托书;
7. 发明人转让给申请人的转让文件。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1. 提交申请 – 每增加10项以上的权利要求 – 每张正式图纸的准备和提交费用 | 75 | 595 |
2. 公约优先权声明 | – | 72 |
3. 请求实质审查 | 250 | 740 |
4. 授予费用 | 50 | 350 |
专利说明书翻译和排版费用:每页 30美元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第1至第3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95 10 | 284 3 |
第4至第5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125 15 | 284 5 |
第6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188 20 | 284 6 |
第7至第8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250 30 | 284 9 |
第9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315 38 | 290 12 |
第10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440 38 | 327 12 |
第11至第20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625 38 | 448 12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 | 翻译为印尼语 | 申请时提交 |
图纸 | (如有) | 提交后一个月内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优先权文件 | 需附有认证的英文翻译 | 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不可延期) |
委托书 | 无需公证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发明转让书(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 | 无需公证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文件 | 提交时间 |
---|---|
PCT/IB/306表格或经公证的变更证明书副本 |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
原始PCT说明书副本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PCT/RO/101表格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PCT/IB/332表格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PCT/IPEA/401表格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PCT/IPEA/408表格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PCT/IPEA/416表格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国际阶段提交的修改文件 | 直到实质审查请求提交前 |
在印度尼西亚,专利保护可以通过进入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国家阶段或直接申请国家专利来获得。
1. 法规: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14号法案(2001年)关于专利》。
2. 专利性标准:
一项发明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新颖性
它涉及创造性步骤;
它具有工业适用性。
不可专利的主题:
如果发明涉及以下内容,则不可申请专利: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植物或动物品种或本质上是生物过程的植物或动物生产方法,
商业运作、心理活动执行方法的方案、规则或方法,
通过手术或疗法治疗人体或动物体的方法,以及在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诊断方法。
3.实用新型:
印度尼西亚有两种专利类型:专利和实用新型(简单专利)。简单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自简单专利授权书颁发之日起算。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 – 专利合作条约(PCT)
印度尼西亚自1950年起是巴黎公约的成员,来自公约国家的申请将受到相同的优先日期保护。优先权的申请必须在公约国家首次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交。
印度尼西亚自1997年起是PCT成员。已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国际申请的提交日期或优先权日期起30个月内,进入印度尼西亚的国家阶段并继续审查专利申请。
5. 优先权规则:
印度尼西亚遵循“先申请先得”(First to File)的规则,决定专利的优先权。
6. 有效期:
注册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简单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
1. 专利申请提交
每位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权日期后的12个月内提交专利申请。
2.公布
专利申请将在提交后的18个月内公布。
3. 异议
专利申请的公布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相关利益方可以提出异议。异议声明和反声明将在审查阶段进行考虑。
4. 实质审查
申请人必须在专利申请提交后的36个月内提出审查请求,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自动撤回。此外,简单专利仅对新颖性进行审查。
5. 注册
专利局必须在收到审查请求后的36个月内决定是否授予专利。完成所有手续后,专利证书将由专利局颁发,发明将被列入专利总注册簿中。
在印度尼西亚提交专利申请所需的信息和/或文件如下:
直接国家申请:
1. 专利授予请求:
a)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b) 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
c) 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任何必要的图纸;
d) 优先权申请所依据的基础申请的国家和申请详情。
2. 专利代理人的委任书
3. 发明人转让给申请人的转让文件。
PCT国家阶段申请:
1. PCT申请的英文副本(即PCT/RO/101请求表);
2. PCT申请的详细信息(最好是WIPO发布的书目页面);
3. 原始提交的PCT说明书;
4. 国际初步专利性报告;
5. 一份在国际阶段提交的任何修改(以英文或翻译成英文);
6. 委托书;
7. 发明人转让给申请人的转让文件。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1. 提交申请 – 每增加10项以上的权利要求 – 每张正式图纸的准备和提交费用 | 75 | 595 |
2. 公约优先权声明 | – | 72 |
3. 请求实质审查 | 250 | 740 |
4. 授予费用 | 50 | 350 |
专利说明书翻译和排版费用:每页 30美元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第1至第3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95 10 | 284 3 |
第4至第5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125 15 | 284 5 |
第6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188 20 | 284 6 |
第7至第8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250 30 | 284 9 |
第9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315 38 | 290 12 |
第10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440 38 | 327 12 |
第11至第20年(每年) – 每项新增权利要求(超过10项) | 625 38 | 448 12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 | 翻译为印尼语 | 申请时提交 |
图纸 | (如有) | 提交后一个月内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优先权文件 | 需附有认证的英文翻译 | 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不可延期) |
委托书 | 无需公证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发明转让书(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 | 无需公证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文件 | 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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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IB/306表格或经公证的变更证明书副本 |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
原始PCT说明书副本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PCT/RO/101表格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PCT/IB/332表格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PCT/IPEA/401表格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PCT/IPEA/408表格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PCT/IPEA/416表格 | 申请日期起1个月内 |
国际阶段提交的修改文件 | 直到实质审查请求提交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