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规:
《总理关于商标的法令》第06/PM号(1995年)
2. 定义:
商标是用于指示某人具有使用该标志的权利,并与其商品或服务之间存在关联的标志。标志可以包括文字、徽标、标签、名称、字母、数字或其组合。
3. 标准:
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保护:
必须具有显著性;
不能是通用名称;
不能与先前或现有商标相似到容易误导或混淆的程度;
不能是地理名称或姓氏
不能具有欺骗性或令人困惑
不能具有丑恶或冒犯性
不能直接指代商品或服务的性质或特征。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X – 马德里议定书
老挝自1998年起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来自公约国家的申请将以同样的优先权日期在老挝处理。优先权申请必须在公约国家首次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5. 优先权规则:
“First to File“ 老挝遵循“先申请”原则来确定商标的优先权。
6. 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一旦注册,注册有效期为10年,可以每10年续展一次。
1. 申请:
每个申请人需要在优先权日期后的12个月内向专利注册局提交申请。
2.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将在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
5. 注册
注册的最短周期为2个月。注册自申请日期起生效。
在老挝申请商标所需的以下信息和/或文件:
1. 申请表。
2. 委托书。
3. 20份清晰的商标副本。
4. 商品或服务清单(应尽量遵循尼斯国际分类)。
5. 申请人的全名、国籍和注册地址。
6. 对于包含非英文词汇的商标,需提供经认证的音译和翻译。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检索 (一标一类) | – | 150 |
申请提交 (一标一类) | 152 | 324 |
名字、地址、申请人变更 | 40 | 250 |
商标转让登记,每标 | 40 | 300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委托书 | 签署并公证 | 提交副本于申请日期,原件须在一个月内提交 |
商标图样 | 最大尺寸不超过 8x8cm | 申请时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优先权文件 | 公证 | 提交副本于申请日期,原件须在一个月内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授权委托书 | 公证 | 申请时提交 |
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 申请时提交 | |
商标转让协议的原始公证/认证副本 | 公证 | 申请时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授权委托书 | 公证 | 申请时提交 |
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 申请时提交 | |
变更名称/地址的声明或证明文件 | 公证 | 申请时提交 |
(异议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商标申请发布后的三个月内)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授权委托书 | 公证 | 申请时提交 |
使用声明 | 公证或认证 | 申请时提交 |
在老挝使用商标的证据(如提单、包装、广告和/或促销材料、小册子、照片等) | 申请时提交 |
1. 法规:
《总理关于商标的法令》第06/PM号(1995年)
2. 定义:
商标是用于指示某人具有使用该标志的权利,并与其商品或服务之间存在关联的标志。标志可以包括文字、徽标、标签、名称、字母、数字或其组合。
3. 标准:
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保护:
必须具有显著性;
不能是通用名称;
不能与先前或现有商标相似到容易误导或混淆的程度;
不能是地理名称或姓氏
不能具有欺骗性或令人困惑
不能具有丑恶或冒犯性
不能直接指代商品或服务的性质或特征。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X – 马德里议定书
老挝自1998年起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来自公约国家的申请将以同样的优先权日期在老挝处理。优先权申请必须在公约国家首次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5. 优先权规则:
“First to File“ 老挝遵循“先申请”原则来确定商标的优先权。
6. 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一旦注册,注册有效期为10年,可以每10年续展一次。
1. 申请:
每个申请人需要在优先权日期后的12个月内向专利注册局提交申请。
2.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将在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
5. 注册
注册的最短周期为2个月。注册自申请日期起生效。
在老挝申请商标所需的以下信息和/或文件:
1. 申请表。
2. 委托书。
3. 20份清晰的商标副本。
4. 商品或服务清单(应尽量遵循尼斯国际分类)。
5. 申请人的全名、国籍和注册地址。
6. 对于包含非英文词汇的商标,需提供经认证的音译和翻译。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检索 (一标一类) | – | 150 |
申请提交 (一标一类) | 152 | 324 |
名字、地址、申请人变更 | 40 | 250 |
商标转让登记,每标 | 40 | 300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委托书 | 签署并公证 | 提交副本于申请日期,原件须在一个月内提交 |
商标图样 | 最大尺寸不超过 8x8cm | 申请时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优先权文件 | 公证 | 提交副本于申请日期,原件须在一个月内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授权委托书 | 公证 | 申请时提交 |
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 申请时提交 | |
商标转让协议的原始公证/认证副本 | 公证 | 申请时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授权委托书 | 公证 | 申请时提交 |
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 申请时提交 | |
变更名称/地址的声明或证明文件 | 公证 | 申请时提交 |
(异议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商标申请发布后的三个月内)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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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 公证 | 申请时提交 |
使用声明 | 公证或认证 | 申请时提交 |
在老挝使用商标的证据(如提单、包装、广告和/或促销材料、小册子、照片等) | 申请时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