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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view of Southeast Asia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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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

1. 法规:
缅甸没有专门的商标法,但可以根据《注册法》第18(F)条获得注册。对于虚假宣传,可以根据《刑法》第478条申请救济;对于侵权,可以根据《特别救济法》和《缅甸商品标志法》第54条申请救济。 

2. 定义:
“Mark “标志”包括设备、品牌、标题、标签、票据、名称、签名、单词、字母或数字或其任何组合。 

“Trade Mark “商标”是指用于或计划用于商品上,以标示或指示商品与某个拥有权利的个人(无论是作为所有者还是注册使用者)之间在贸易过程中有某种联系的标志,无论该标志是否指示该个人的身份。 

3. 标准:
缅甸至今没有《商标法》。然而,《缅甸刑法》第478条规定: “用于标示商品是某个人的制造或商品的标志称为商标。” 

“该标志必须具备显著性,能够区分商标所有人商品与其他人商品。” 

“The mark must be distinctive in the sense of being adapted to distinguish the goods of the proprietor of the TRADE MARK from those other persons. 

4. 成员资格:
X – 《巴黎公约》
X – 马德里议定书 

5. 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商标的所有者。商标的所有权通过注册、使用或两者的方式获得。 

外国申请人必须指定一名商标代理人,以便在其希望声明商标的公司中进行操作。 

6. 优先权规则:
“First to Use 马来西亚采用“首次使用”原则来确定商标的优先权。 

6. 有效期和续展:
在缅甸,法律未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根据现行做法,商标的续展通常每三年进行一次,方法如下: 

– 通过重新注册进行续展 
– 通过在本地日报或周刊上重新发布进行续展
– 通过重新注册和重新发布两种方式进行续展

简介

1. 法规:
缅甸没有专门的商标法,但可以根据《注册法》第18(F)条获得注册。对于虚假宣传,可以根据《刑法》第478条申请救济;对于侵权,可以根据《特别救济法》和《缅甸商品标志法》第54条申请救济。 

2. 定义:
“Mark “标志”包括设备、品牌、标题、标签、票据、名称、签名、单词、字母或数字或其任何组合。 

“Trade Mark “商标”是指用于或计划用于商品上,以标示或指示商品与某个拥有权利的个人(无论是作为所有者还是注册使用者)之间在贸易过程中有某种联系的标志,无论该标志是否指示该个人的身份。 

3. 标准:
缅甸至今没有《商标法》。然而,《缅甸刑法》第478条规定: “用于标示商品是某个人的制造或商品的标志称为商标。” 

“该标志必须具备显著性,能够区分商标所有人商品与其他人商品。” 

“The mark must be distinctive in the sense of being adapted to distinguish the goods of the proprietor of the TRADE MARK from those other persons. 

4. 成员资格:
X – 《巴黎公约》
X – 马德里议定书 

5. 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商标的所有者。商标的所有权通过注册、使用或两者的方式获得。 

外国申请人必须指定一名商标代理人,以便在其希望声明商标的公司中进行操作。 

6. 优先权规则:
“First to Use 马来西亚采用“首次使用”原则来确定商标的优先权。 

6. 有效期和续展:
在缅甸,法律未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根据现行做法,商标的续展通常每三年进行一次,方法如下: 

– 通过重新注册进行续展 
– 通过在本地日报或周刊上重新发布进行续展
– 通过重新注册和重新发布两种方式进行续展

1. 所有权声明
这是商标所有者所作的正式声明。商标可以在提交所有权声明后进行注册。 

2. 注册
本地律师将向契约与保证注册处提交所有权声明的注册申请。当天会授予一个临时注册号,但律师需要2-3周才能收到声明。 

3. 审查
审查需要6至8个月。 

4. 公告
商标注册后会进行公告,公告对所有者是可选的。商标警告通知会在本地报纸上发布,确认商标的所有权,并向潜在的侵权者发出警告。 

5. 注册
注册的最短周期为2个月。注册自申请日期起生效。

在缅甸提交商标申请时,以下信息和/或文件是必需的: 申请表。

1. 申请表。

2. 委托书。

3. 商品或服务清单(应紧密遵循尼斯国际分类)。

4. 商品或服务清单(应尽量遵循尼斯国际分类)。

5. 申请人的全名、国籍和注册地址。

6. 对于包含非英文词汇的商标,需提供经认证的音译和翻译。

项目
官方费用 (USD)
专业费用 (USD)
申请提交 (一标一类)
157
2. Filing application for one class upon registration fee
550
469

在柬埔寨提交商标申请的基本要求如下:

文件
备注
提交时间
商标所有权声明
签署、公证并合法化
自声明签署日起4个月内
委托书
签署、公证,公证人的签名和印章需得到相关国家的缅甸大使馆认证
自声明签署日起4个月内

Priority Claim

Myanmar is not a member to any of convention. It is therefore not possible to claim convention priority for filing a trademark application in Myanmar.

转让和变更记录的文件

文件
备注
提交时间
转让契约(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
签署、公证,公证人的签名和印章需得到相关国家的缅甸大使馆认证
自声明签署日起4个月内
由转让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签署并公证
自声明签署日起4个月内
由受让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签署并公证
自声明签署日起4个月内

提交异议或反异议所需文件

与其他国家不同,缅甸的注册局不提供异议程序。注册是申请人与注册官之间的事务。如有异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缅甸,商标所有者对于某一特定商品类别没有权利禁止或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与完全不同性质和类别的商品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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