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规:
《1991年商标法》
2. 定义:
“商标”是指用于或计划用于商品上,以区分这些商标商品与其他商标商品的标志。“标志”是指品牌、名称、单词、字母、照片、图画、设备、手册、签名、颜色组合、形状或物体的构造,或其任何一个或组合。
3. 标准:
商标应具备以下特点方可申请注册:
(a) 显著性标志,包括:
a personal name, a surname which is not according to its ordinary signification, a name of juristic person or trade-name represented in a special manner;
(i) 不直接与商品的性质或质量相关的单词或词组,并且不是部长通知中规定的地名;
(ii) 特别设计的颜色组合、艺术化字母、数字或发明的单词;
(iii) 申请人或经他人许可的签名;
(iv) 申请人或他人(经其许可)或死者(经其继承人许可)的肖像;
(v) 发明的设备。
(b) 商标不得包含或由以下内容组成: 王室或官方徽章、泰国国旗或其他国家的国旗; 包含王、皇后或王储姓名、单词、声明或任何指向王室的标志; 红十字会徽标;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标志; 与知名商标相同或易引起混淆的标志,无论其是否注册; 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地理标志。
(c) 商标不得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易引起混淆。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X – 马德里议定书
泰国自2008年起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公约成员国的申请将适用相同的优先权日期。优先权申请必须在公约国家的首次申请后六个月内提出。
5. 优先权规则:
泰国采用“首次使用”原则来确定商标的优先权。
6. 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从申请提交日期起有效期为10年,并可每10年续展一次。续展申请必须在到期前90天提交。
1. 申请:
申请将由商标所有者或其代理人(代理人需在泰国有固定的营业地点或地址)向商标委员会提交。
2. 审查
商标审查员对申请的审查需要6至8个月时间完成。
3.公告
如果商标符合注册条件,将在官方商标期刊中公布。
4. 异议
如果在商标公告后的90天内没有提出异议,商标将被批准注册。
5. 注册
申请人需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支付注册费用。商标注册的时间通常为12至18个月。
在泰国提交商标申请时,以下信息和/或文件是必需的: 申请表。
1. 申请表。
2. 委托书。
3. 申请人的全名、国籍和注册地址。
4. 申请人的全名、国籍和注册地址。
5. 如果声称颜色或颜色组合为商标,需提供相应的声明。
6. 如果商标涉及颜色或颜色组合的主张,则需提供描述。
7. 对于包含非英语文字的商标,需提供经过认证的音译和翻译。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检索 (一标一类) | 3 per hour | 270 |
申请提交 (一标一类 -每品项-USD 23 | – | 500 |
注册授予 -每品项-USD 16 | – | 370 |
名字、地址、申请人变更 | 7 | 170 |
商标转让登记,每标 -每类额外收费 | 34 34 | 300 250 |
续展 -每品项 | – 34 | 319 11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委托书 | 公证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商标图像/表示 | 电子样本,黑白或彩色,最大尺寸5cm x 5cm | 申请时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优先权文件 | 基本申请的认证副本,任何其他语言的文件需附英文翻译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基本申请的认证副本。若文件为其他语言,需附上英文翻译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受让方授权委托书 | 需要公证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转让契约原件 | 需要公证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显示新地址的授权委托书 | 需要公证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显示新名称的授权委托书 | 需要公证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公司注册处或其他相关机关颁发的证明变更的原始摘录 | 需要公证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异议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商标申请发布后的三个月内)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委托书 | 需要公证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支持案件的任何证据,如多个国家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杂志、宣传册和广告,显示商标的使用;发票复印件;公司历史等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1. 法规:
《1991年商标法》
2. 定义:
“商标”是指用于或计划用于商品上,以区分这些商标商品与其他商标商品的标志。“标志”是指品牌、名称、单词、字母、照片、图画、设备、手册、签名、颜色组合、形状或物体的构造,或其任何一个或组合。
3. 标准:
商标应具备以下特点方可申请注册:
(a) 显著性标志,包括:
a personal name, a surname which is not according to its ordinary signification, a name of juristic person or trade-name represented in a special manner;
(i) 不直接与商品的性质或质量相关的单词或词组,并且不是部长通知中规定的地名;
(ii) 特别设计的颜色组合、艺术化字母、数字或发明的单词;
(iii) 申请人或经他人许可的签名;
(iv) 申请人或他人(经其许可)或死者(经其继承人许可)的肖像;
(v) 发明的设备。
(b) 商标不得包含或由以下内容组成: 王室或官方徽章、泰国国旗或其他国家的国旗; 包含王、皇后或王储姓名、单词、声明或任何指向王室的标志; 红十字会徽标;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标志; 与知名商标相同或易引起混淆的标志,无论其是否注册; 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地理标志。
(c) 商标不得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易引起混淆。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X – 马德里议定书
泰国自2008年起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公约成员国的申请将适用相同的优先权日期。优先权申请必须在公约国家的首次申请后六个月内提出。
5. 优先权规则:
泰国采用“首次使用”原则来确定商标的优先权。
6. 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从申请提交日期起有效期为10年,并可每10年续展一次。续展申请必须在到期前90天提交。
1. 申请:
申请将由商标所有者或其代理人(代理人需在泰国有固定的营业地点或地址)向商标委员会提交。
2. 审查
商标审查员对申请的审查需要6至8个月时间完成。
3.公告
如果商标符合注册条件,将在官方商标期刊中公布。
4. 异议
如果在商标公告后的90天内没有提出异议,商标将被批准注册。
5. 注册
申请人需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支付注册费用。商标注册的时间通常为12至18个月。
在泰国提交商标申请时,以下信息和/或文件是必需的: 申请表。
1. 申请表。
2. 委托书。
3. 申请人的全名、国籍和注册地址。
4. 申请人的全名、国籍和注册地址。
5. 如果声称颜色或颜色组合为商标,需提供相应的声明。
6. 如果商标涉及颜色或颜色组合的主张,则需提供描述。
7. 对于包含非英语文字的商标,需提供经过认证的音译和翻译。
项目 | 官方费用 (USD) | 专业费用 (USD) |
---|---|---|
检索 (一标一类) | 3 per hour | 270 |
申请提交 (一标一类 -每品项-USD 23 | – | 500 |
注册授予 -每品项-USD 16 | – | 370 |
名字、地址、申请人变更 | 7 | 170 |
商标转让登记,每标 -每类额外收费 | 34 34 | 300 250 |
续展 -每品项 | – 34 | 319 11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委托书 | 公证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商标图像/表示 | 电子样本,黑白或彩色,最大尺寸5cm x 5cm | 申请时提交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优先权文件 | 基本申请的认证副本,任何其他语言的文件需附英文翻译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基本申请的认证副本。若文件为其他语言,需附上英文翻译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受让方授权委托书 | 需要公证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转让契约原件 | 需要公证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显示新地址的授权委托书 | 需要公证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
显示新名称的授权委托书 | 需要公证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公司注册处或其他相关机关颁发的证明变更的原始摘录 | 需要公证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异议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商标申请发布后的三个月内)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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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 需要公证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
支持案件的任何证据,如多个国家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杂志、宣传册和广告,显示商标的使用;发票复印件;公司历史等 | 1. 在提交日期;或 2. 自提交日期起60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