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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view of Southeast Asia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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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规: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共和国法案第8293号)。 

2. 定义:
“商标”是指任何可以区分企业商品(商标)或服务(服务标志)的可见标志,包括商品的印刷或标记容器。 

3. 标准:
若商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无法注册:

  •  (a) 包含不道德、欺骗性或丑闻性质的内容,或可能贬低或虚假暗示与某些人(无论生死)、机构、信仰或国家符号的联系,或使其受到蔑视或抨击;

  •  (b) 包含菲律宾或任何政治分区的旗帜、徽章或其他标志,或任何外国国家的旗帜、徽章或其他标志,或其任何模仿;

  •  c)*包含特定在世个人的姓名、肖像或签名,除非得到该个人书面同意,或包含已故菲律宾总统的姓名、签名或肖像,在其遗孀在世期间,除非得到遗孀的书面同意;

  •  (d) 与属于其他所有者的注册商标相同,或与具有较早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的商标相同,且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i) 相同的商品或服务; - (ii) 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 - (iii) 该商标几乎与其他商标相似,可能误导或引起混淆;

  •  (e) 与被菲律宾主管机关认为国际知名并在菲律宾知名的商标相同、相似或翻译相同,是否注册无关,并且该商标已被他人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判断商标是否知名时,需考虑相关公众的知识,而非普通大众的知识,包括菲律宾通过商标宣传所获得的知识;

  •  (f) 与已在菲律宾注册并符合上述标准的知名商标相同、相似或翻译相同,但该商标应用于与注册时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前提是该商标的使用可能会导致该商标所有人利益的损害;

  •  (g) 可能误导公众,特别是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特性或地理来源方面;

  •  (h) 完全由通用标志组成,无法区分商品或服务;

  •  (i) 完全由在日常语言或诚信的商业惯例中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惯用标志或指示组成;

  •  (j) 完全由在贸易中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预期目的、价值、地理来源、生产时间或其他特性等的标志或指示组成;

  •  (k)*由可能由技术因素或商品本身的性质、或影响商品内在价值的因素所必需的形状组成;

  •  (l) 仅由颜色组成,除非通过特定形态定义;

  •  (m)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X – 马德里议定书 

菲律宾自1965年起成为巴黎公约成员,来自公约国的申请将在菲律宾享有相同的优先权日期。优先权申请必须在公约国首次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交。 

5. 优先权规则:
菲律宾采用“先使用”原则来确定商标的优先权。 

6. 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10年:前提是注册人必须在商标注册日期的第五周年前一年内提交实际使用声明及证据,或提供有效的使用障碍原因。否则,该商标将被从注册簿中删除。商标注册证书可以在到期时续展,每次续展为期10年,前提是支付规定的费用并提交续展请求。

简介

1. 法规: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共和国法案第8293号)。 

2. 定义:
“商标”是指任何可以区分企业商品(商标)或服务(服务标志)的可见标志,包括商品的印刷或标记容器。 

3. 标准:
若商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无法注册:

  •  (a) 包含不道德、欺骗性或丑闻性质的内容,或可能贬低或虚假暗示与某些人(无论生死)、机构、信仰或国家符号的联系,或使其受到蔑视或抨击;

  •  (b) 包含菲律宾或任何政治分区的旗帜、徽章或其他标志,或任何外国国家的旗帜、徽章或其他标志,或其任何模仿;

  •  c)*包含特定在世个人的姓名、肖像或签名,除非得到该个人书面同意,或包含已故菲律宾总统的姓名、签名或肖像,在其遗孀在世期间,除非得到遗孀的书面同意;

  •  (d) 与属于其他所有者的注册商标相同,或与具有较早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的商标相同,且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i) 相同的商品或服务; - (ii) 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 - (iii) 该商标几乎与其他商标相似,可能误导或引起混淆;

  •  (e) 与被菲律宾主管机关认为国际知名并在菲律宾知名的商标相同、相似或翻译相同,是否注册无关,并且该商标已被他人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判断商标是否知名时,需考虑相关公众的知识,而非普通大众的知识,包括菲律宾通过商标宣传所获得的知识;

  •  (f) 与已在菲律宾注册并符合上述标准的知名商标相同、相似或翻译相同,但该商标应用于与注册时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前提是该商标的使用可能会导致该商标所有人利益的损害;

  •  (g) 可能误导公众,特别是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特性或地理来源方面;

  •  (h) 完全由通用标志组成,无法区分商品或服务;

  •  (i) 完全由在日常语言或诚信的商业惯例中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惯用标志或指示组成;

  •  (j) 完全由在贸易中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预期目的、价值、地理来源、生产时间或其他特性等的标志或指示组成;

  •  (k)*由可能由技术因素或商品本身的性质、或影响商品内在价值的因素所必需的形状组成;

  •  (l) 仅由颜色组成,除非通过特定形态定义;

  •  (m)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4. 成员资格:
√ – 马德里协议
X – 马德里议定书 

菲律宾自1965年起成为巴黎公约成员,来自公约国的申请将在菲律宾享有相同的优先权日期。优先权申请必须在公约国首次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交。 

5. 优先权规则:
菲律宾采用“先使用”原则来确定商标的优先权。 

6. 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10年:前提是注册人必须在商标注册日期的第五周年前一年内提交实际使用声明及证据,或提供有效的使用障碍原因。否则,该商标将被从注册簿中删除。商标注册证书可以在到期时续展,每次续展为期10年,前提是支付规定的费用并提交续展请求。

1. 申请:
每位申请人需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办公室(IPO)提交商标申请。 

2. 审查
商标申请在提交后12至18个月内进行审查。 

3.公告
知识产权办公室(IPO)将发出允许通知,并在提交后的12至24个月内发布申请。申请人需在允许通知发出后的2个月内支付申请费用。IPO将在官方公报中发布该申请,以便接受反对,公告期为6至8个月。 

4. 异议
受到影响的各方需在公告日期后的30天内提交反对意见。 

5. 注册
如无反对意见,IPO将在允许通知发布后的3个月内发出注册发布通知。 

6. 注册
IPO将在注册发布通知后的5至7个月内发出注册证书,前提是申请人在允许通知发出的2个月内支付相关费用。

以下是在菲律宾提交商标申请所需的资料和/或文件: 申请表格。 

1. 委托书。 

2. 委托书。 

3. 商品或服务的清单(应遵循尼斯国际分类)。 

4. 商品或服务清单(应尽量遵循尼斯国际分类)。 

5. 申请人的全名、国籍和注册地址。 

6. 如果商标涉及颜色或颜色组合的主张,则需提供描述。 

7. 对于包含非英语文字的商标,需提供经过认证的音译和翻译。

项目
官方费用 (USD)
专业费用 (USD)
检索 (一标一类)
150
申请提交 (一标一类
58
450
报告申请被接受的通知书已发出,并准备和安排已接受申请在政府公报中的广告,检查并转交注册证书。
77
478
提交实用声明
48
467

在柬埔寨提交商标申请的基本要求如下:

文件
备注
提交时间
委托书
签名,不需要公证/认证/合法化
可稍后提交或在申请提交后2个月内提交
商标图像/表示
尺寸为2英寸x3英寸;如涉及颜色,应显示所声明的颜色
申请时提交

申报公约优先权所需额外文件

文件
备注
提交时间
优先申请的公证复印件
若为外语文件,需附上英文翻译
申请提交后3个月内提交
优先注册的公证复印件
若为外语文件,需附上英文翻译
在审查员评估完成所有注册要求后提交;若申请仅剩提交优先权的外国或本国注册的公证复印件,审查员可暂时允许申请并延期提交该公证复印件,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提交异议或反异议所需文件

(异议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商标申请发布后的三个月内)

文件
备注
提交时间
异议通知书
在被异议商标公示后的30天内提交
提交经过验证的异议动议延期申请
反对方可申请最多3次延期,每次延期为30天,直到提交经验证的异议动议为止
委托书
经菲律宾领事馆公证和认证
提交经验证的异议动议时提交
非论坛购物的验证和认证
经菲律宾领事馆公证和认证
提交经验证的异议动议时提交
反对公司证词宣誓书(直陈证词)
经菲律宾领事馆公证和认证,内容包括公司信息、商标历史、全球注册情况、商标样本、全球销售信息、菲律宾销售情况、广告和推广支出等
提交经验证的异议动议时提交
分销商或代表处证词宣誓书(直陈证词)
只需公证,包含分销商或代表处的组织信息、销售和广告信息、经销商或门店产品等
提交经验证的异议动议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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